為貫徹落實《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》(交通運輸部令2016年第62號
,以下簡稱“62號令”)
, 經陝西省人民政府批準
,對我省現行載貨類機動車輛計重收費政策進行調整
,自2016年9月21日起施行
。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
:
一
、計重收費貨車超限(超載)認定標準
取消原公路承載能力認定標準
,統一為超限認定標準
。超限(超載)認定標準為
:二軸貨車車貨總質量限值18噸
、三軸貨車車貨總質量限值27噸
、四軸貨車車貨總質量限值36噸
、五軸貨車車貨總質量限值43噸
、六軸及以上貨車車貨總質量限值49噸
。
二
、計重收費計算方法
(一)封閉式高速公路
1.未超限車輛
車貨總質量10噸及以下部分
,按基本費率計收
;10噸至30噸(含30噸)部分
,按基本費率等差遞減到基本費率的50%(西銅公路為80%)計收
;30噸至超限認定標準部分
,其費率按照基本費率的50%(西銅公路為80%)計收
。
2.超限車輛
(1)經批準的大件運輸車輛
:按照基本費率標準收取車輛通行費
。
(2)違法超限運輸車輛
、未經批準的大件運輸車輛
、或經批準的大件運輸車輛及其裝載物品的有關情況與其所持的《超限運輸車輛通行證》記載的內容不一致的車輛
:超限認定標準以內的重量部分
,按基本費率的3倍計收
;超限50%以內的重量部分
,按基本費率的6倍計收
;超限50%~100%的重量部分
,按基本費率的10倍計收
;超限100%以上的重量部分
,按基本費率的16倍計收
。
3.封閉式高速公路上橋梁
、隧道通行費加收標準不變
。
(二)非封閉式收費公路(一級
、二級
、獨立橋隧)
1.未超限車輛
通行費收取仍按省政府批準車型分類及收費標準執行
。
2.超限車輛
(1)經批準的大件運輸車輛
:按照基本費率標準收取車輛通行費
。
(2)違法超限運輸車輛
、未經批準的大件運輸車輛
、或經批準的大件運輸車輛及其裝載物品的有關情況與其所持的《超限運輸車輛通行證》記載的內容不一致的車輛
:超限認定標準以內及超限30%以內的重量部分
,按基本費率計收
;超限30%~100%的重量部分
,按基本費率的3倍線性遞增至5倍計收
;超限100%以上的重量部分
,按基本費率的5倍計收
。
三
、計重收費政策調整過渡期
考慮到廣大道路運輸經營者對交通運輸部“62號令”有一個認知和相關業務調整的過程
,我省在收費公路計重收費政策調整中
,安排一個月的過渡期
,即自2016年9月21日8時至10月21日8時(聯網收費公路均為出口時間)
,對二軸貨車車貨總質量18至20噸
、三軸貨車車貨總質量27至30噸
、四軸貨車車貨總質量36至40噸
、五軸貨車車貨總質量43至50噸
、六軸及以上貨車車貨總質量49至55噸的車輛
,按基本費率收費
,暫不加倍收費
。過渡期滿
,將嚴格執行新的計重收費政策
。
四
、按照國家和省政府有關規定可免繳通行費的運輸車輛
,從事超限運輸的
,不再享受免費政策
。
五
、收費公路經營管理單位要加強收費現場管理
,設置清晰
、明顯
、規範的提示標誌
,引導貨車按規定行駛計重收費車道
,文明優質服務
。
六
、繳費人對收費單位使用非法票據收費或不按規定標準亂收費的
,有權拒繳
,並向省交通
、財政
、價格
、計量監督
、糾風部門舉報反映
。
七
、熱忱歡迎社會各界監督
。